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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日本汉语教师协会
会则
第1条
名称
本会的中文名称为:东日本汉语教师协会(简称“东日本汉协”),日文名称为:東日本中国語教師の会。
第2条
目的
本会的目的在于促进汉语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、信息共享、增进友谊,同时为促进日本汉语教学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第3条
会员
本会由下述会员组成:
1、个人会员:赞同本会目的的汉语教师
2、团体会员:赞同本会目的的团体、学校
3、赞助会员:赞同本会目的并给予赞助的个人、企业
只有个人会员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会员大会上的表决权。有关入会、退会方法及丧失会员资格等另行规定。
第4条
组织机构
1、 本会设会长1名、顾问、副会长、常任理事、理事若干名。
2、 会长任期为4年,可以连任,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3、 会长、副会长、常任理事由理事会产生,顾问由会长委任。协会干部的选任、委任等事宜另行规定。
4、 会长作为本会代表负责所有会务,副会长辅助会长处理会务。常任理事、理事分担
并监督会务的执行。
5、 顾问负责本会的咨询事宜。
6、 本会设秘书处,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及财会事务。秘书处内设干事、会计若干名。
第5条
活动内容
为了实现本会的目的,进行如下活动:
1)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
2)举办联谊会、研修会、讲演会等
3)开发汉语教材、支持汉语学习
4)与各有关团体、教育研究机构进行交流
5)开展其他与本会目的一致的各种活动
第6条
会费及活动费用
本会每年收取一次会费,个人会员缴纳2000日元,团体会员缴纳1万日元,赞助会员缴纳1万日元以上。此外,举办各种活动时适当收取参加费。本会的会费、赞助费及活动参加费等仅用于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。
第7条
会计年度
本会的会计年度为毎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。
第8条
会则修订
会则的修订需要得到会员大会半数以上的承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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